动物防疫规范要求

    一、规范免疫   

    (一)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尤其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要科学规范。  

    (二)免疫操作规范。疫苗的运输、保存和使用方法规范,免疫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免疫接种人员各项免疫操作规范。  

    (三)免疫档案规范。免疫纪录、免疫卡、疫苗出入库纪录等档案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规范,填写和保存规范。   

    二、规范消毒   

    (一)消毒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消毒制度,达到规范要求。  

    (二)消毒方法规范。浸泡、喷洒、喷雾等各类消毒方法的操作规范。消毒药的选择和适用范围要规范。 

    (三)消毒内容规范。消毒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物资车辆出入场消毒、圈舍消毒、畜禽消毒、病(死)畜禽消毒、场内环境消毒等。  

    (四)消毒记录规范。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地点、操作人、操作方法、药品名称等。   

    三、规范监测   

    (一)监测数量与比例规范。要按照国家监测标准,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本场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和监测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二)采样方法规范。兽医人员的采样技术规范,动物保定方法、样品采集、保管运输、记录等操作规范。  

    (三)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标准规范。统一规范重大动物疫病检测方法,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和病原检测结果准确。已具备监测能力的场,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可自行适时开展抗体监测;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场,按照对采样、保存、运输、记录等方面的要求,采样后送当地防疫机构进行检测。  

    (四)监测病种规范。开展至少包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三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定期委托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  

    (五)临床监测规范。兽医技术人员每天巡查并记录畜禽健康状况。   

    四、规范管理   

    (一)严格出入场管理。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畜禽生产管理规范。购进、售出行为和畜禽在场内的日常生产行为规范。  

    (三)病(死)畜禽处理规范。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处置病死畜禽,规范做好详细记录规范。  

    (四)防疫信息档案记录及报送规范。场内防疫信息档案日常管理规范,向动物防疫机构规范报送防疫等信息,向相关机构规范上报疫情信息等工作。  

    (五)落实防疫责任。防疫机构和养殖场主、养殖场主与场内各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防疫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   

    五、规范人员   

    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适合本场防疫需要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兽医防疫技术人员负责防疫工作,其他生产人员要了解必要的防疫常识,具备必要的防疫技能。   

    六、规范设施   

    对于已建规模养殖场,要有一定数量的、适合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的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疫苗贮藏设备、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诊疗设备及用于储存和管理各类防疫信息的电脑。对于待建规模场,还要规范选址和场内布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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