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屏边县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车辆备案管理工作。
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小组一是要求全县生猪运输车辆和车辆承运人必须符合相关备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换发《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小组二是指导生猪运输车辆车主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并完成审核打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小组三是督促生猪运输车辆车主建立贩运、收购台账。
对不按规定运输生猪的生猪运输车辆车主,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小组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对其采取暂停备案、取消备案等。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备案车辆33台,车辆备案管理工作小组未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备案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