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粮安天下。”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9月11日举行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强调了猪肉在居民消费中的重要地位。
近期,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猪肉价格出现明显上涨,老百姓碗里的肉也成了焦点话题。商务部最新的监测数据显示,9月2日至8日,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价格比前一周上涨0.9%,肉类批发价格涨幅放缓,其中猪肉批发价格为每公斤35.11元,环比上涨1.5%,涨幅比前一周回落7.4个百分点。
随着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消费即将进入旺季,为稳定猪价、保障供应,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从8月下旬开始,三次高级别会议聚焦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七部委先后下发通知,从生产、运输、储备等各个环节提供政策支持。
8月21日召开的国常会上明确,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这次会议上,确定了五项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包括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会上强调,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恢复生猪生产,确保猪肉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此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等部门频频出手,部署多项针对性政策措施。澎湃新闻记者整理了近3周以来全国层面上所有新发布的对生猪行业的政策支持。
重启仔猪运输绿色通道
8月底,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政策,规范车辆查验管理,确保整车合法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为公路收费站准确辨别种猪、冷冻猪肉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尽快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此次恢复执行运输仔猪“绿色通道”政策,是在去年11月以来中断仔猪“绿色通道”政策后的再一次重启。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行调整,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鼓励养猪:生猪保额提升,解决用地难题
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聚焦生猪产业,并要求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适时启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同一天,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具体措施包括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今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要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也于当天发布通知,紧急出台了生猪养殖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具体措施包括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 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等。
9月5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各地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等。
农机补贴应补尽补,对种猪场不得盲目抽贷
9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知,提出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具体措施包括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本省补贴范围,“缺什么、补什么”“急事急办”,并抓紧商有关部门予以公布;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对生猪养殖场(户)申领补贴优先办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上门服务。
同日,中国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养殖场及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并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
异地重建猪场可获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省可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根据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数量,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生猪产业的发展提出了长远的要求。《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