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省作为试点,已经开始实施人道屠宰。目前,中国的人道屠宰草案已经起草完毕,从2008年起,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人道屠宰的相关培训。其主要内容是:设置高低不等的卸猪台,避免猪从车上卸载下来时受伤;设置不透明的围墙,避免猪看到屠宰场景而恐慌;设立双通道,在赶猪时避免猪因看不到同伴而恐慌,用塑料拍而不是用电棒赶猪,以减少猪的痛苦等。所有要求的核心是尽量减少猪的痛苦。
人道屠宰关心的还是人
对那些即将成为人们食品的经济动物来说,这一举措能减轻他们多少痛苦呢?
不出所料,在一片由衷赞赏声中,也不乏质疑讥讽之声。最多的批评仍然是“伪善”。显然,虽说号称要“人道”,也的确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减少痛苦,但最终那些猪们毕竟难逃被屠杀的悲惨命运。而且,了解国内情况的人都很清楚,猪在饲养、运输等环节中所受的伤害、虐待是很难仅凭这一屠宰草案消除的。结果不过是徒具形式而已,猪的境况未见得有什么改善,反而给屠宰厂增添了许多麻烦,提高了猪肉的成本,最后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更何况,那么费时费力,体贴周到地考虑猪的痛苦,不是过分了吗?要知道,中国需要关心的弱势群体有多少啊?在农民工、上访者、农民、矿工、拆迁者的苦难没有消除之前,大谈保护猪的福利和权利,究竟是在关心“人道”还是关心“猪道”?
这些质疑,虽然很刺耳,却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在相关报道中,强调的并不是猪的痛苦,而是说“人道”屠宰后的猪肉品质更好,能冲破欧美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上可以卖个好价钱。也有报道提到,近年来有关禽畜注水,禽畜活宰,活熊取胆汁,活剥貂皮等情况的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这一措施也是在维护国际形象。当然,它还有待完善之处,比如目前这一草案只是针对生猪,其他如牛、羊、鸡、鸭等许多经济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似乎根本没有考虑,厚此薄彼的根据何在?有人说这一措施是“伪善”,难道不是很合适吗?
作为一位动物权利论者,我同意这一措施的确不够彻底、范围太窄、出于人类自利的动机多,而出于关心动物的动机少。但是,我却并不赞成“伪善”的评判,更愿意称之为“微善”。并且,我要大力称赞这一措施。原因很简单,古训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
人道屠宰是好的开始
人类的道德进步,向来都是由点滴进步积累而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内残酷对待动物的习惯和传统是长期养成的。要改变它,只能从相对来说最容易纠正的地方开始,逐步扩大。先是“人道”屠宰,然后再“人道”饲养、运输……先从猪开始,再不断扩展到牛、羊、鸡、鸭等其他经济动物;先有规定要求,再逐步落实。无论这一步多么有限,毕竟是一个好的开始,是在减少动物的痛苦,应当鼓励。正如在彻底消灭奴隶制度之前,一切改善奴隶处境的措施都是值得赞赏的。我们不能因为这一步迈得不够大而干脆反对迈步前行,那是非常荒唐的。
动机不够纯粹,固然不是很完美。但是,即使出于人类的自利动机,这一客观上有利于动物的措施仍然值得肯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必讳言,反而应该多多宣传,以减少推广这一措施的阻力。只不过与此同时,应该努力强调减少动物本身的疾苦才是这一措施背后最应该考虑的动机。而担心因“人道”屠宰给消费者带来经济负担的想法,我想关键还在于是否真的把动物的痛苦放在心上。
至于说考虑动物福利是置人的苦难于不顾,我认为这是一种逻辑错误。虐待动物的人怎见得就会慈善对待人类?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表明,总体上说来,儿童对动物虐待会增加其成年后暴力犯罪的概率。中国社会目前有些人对弱势人群苦难的漠视,与在动物福利问题上极端冷漠,二者之间存在着并非偶然的联系。西方历史上,最早提倡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人恰恰是动物保护主义者。事实上,在保护弱者的意义上,保护动物与保护弱势人群的逻辑是一致的,彼此并无冲突。试想如果一个社会连动物的疾苦都能认真考虑,漠视弱势人群苦难的现象不是更加令人难以容忍了吗?
改成“少痛”屠宰为宜
顺便说一句,在动物屠宰问题上,我不喜欢用“人道”来表示“慈善”、“减少痛苦”的意思。“人道”本意是说待之以人的待遇,之所以被用来表示“慈善”、“减少痛苦”的意思,是因为过去人们认为对于动物不妨随便些,而人的生命、尊严、权利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用词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况且说待猪以“人道”总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不如将“人道”屠宰改成“少痛”屠宰,更为准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