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1 我国畜牧业环境污染现状   畜牧业污染主要指畜牧业生产粪悄污染,畜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用来自畜禽场(户)的废物。包括洗刷用具、场地消毒和饮用后的污水;鸡、死猪;孵化残余物 蛋壳、死胚、绒毛、粪等;含有致癌性毒素的霉变饲料;预防用各种疫(菌)苗空瓶和抗生药物的瓶、袋等;饲料加工粉尘;内烯机废气;屠宰场(户)的废物、污水、下水废气;苍蝇、蚊虫等昆虫;等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畜禽粪尿污染和畜禽产品残留构成的对人类健康的困扰,据测定,一个饲养10万只鸡的工厂化养鸡场,每天产鸡便可达10t,年产鸡粪达3600多t。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世纪80年代估测,全世界每年仅鸡粪总量就达460亿t,这些鸡粪若处理不当,则是一个相当大的环境污染源。1头猪的日排泄粪尿按6kg计,则是人排粪尿量的5倍,年产粪尿约达2.5t。如果采用水冲式清粪,1头猪日污水排放量约为30kg。1千头猪场日排泄产污水达30t,年排污水1万多t。据测定成年猪每日粪尿中的 BOD(生化需氧气量)是人粪尿的13倍。若发生污染即可达到严重污染程度。我国1998年产的5360t肉中主要来自肉猪,年粪尿总量是全国人粪尿BOD的11倍。且随着我国养猪业的发展,其情况还会更严重。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肉蛋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致使畜禽生产规模愈来愈大,现代化、集约化程度愈来愈高,饲养密度及饲养量急剧增加,畜禽饲养及活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排泄物和废弃物,对人类、其它生物及畜禽自身生活环境的污染总是愈来愈。据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农业环境保护协会牧业生态环境考察组报告资料,上海郊区畜禽年粪便量就已突破120万t,远远超过工业废渣的排放量(66.311万t),超过全市居民生活废弃物的排放量(66.344万t)。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畜牧生产过程不难看出畜牧变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源。   2 畜牧业环境污染特点与危害   2.1 臭气问题   畜牧场臭气的产生,主要是两类物质,即碳水化合物和含氮有机物,在有氧的条件下两类物质分别分解为CO2、水和最终产物--无机盐类,不会有臭气产生。当这些物质在厌氧的环境条件下,可分解释放出带酸味、臭蛋味、鱼腥味、烂白菜味等带刺激性的特殊气味,若臭气浓度不大、量少,可由大气释稀扩散到上空, 不引起公害问题,若量大且长期高浓度析臭气存在,会使人有厌恶感,给人们带来精神不愉快,影响人体健康。   2.2 水体的富营养化   家畜粪尿、畜产加工业污水的任意排放极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据统计,年产肥猪2万头的生产线的猪场(按6个月出栏)每天排污量,相当于5万人的粪尿的BOD值,如此大量的需氧腐败有机物,不经处理排入水流缓慢的水体,如水库、湖泊、稻田、内海等水域,水中的水生生物,特别是藻类,获得氮、磷、钾等丰富的营养后立即大量繁殖,消耗水中氧,在池塘威胁鱼类生存;在稻田使禾苗徒长、倒伏、稻谷晚熟或捕捞业。由于水生生物发育生长,溶解氧耗 ,植物根系腐烂,鱼虾死亡,在水底层进行厌氧分解,产生H2S、NH3、硫醇等恶臭物质,使水呈黑色,这种现象称水体的"富营养化"。水体富营养化是家畜粪尿污染水体的一个重要标志,腐败有机物的污水,排入水体,人们使用此水,易引起过敏反应。   2.3 传播"人畜共患"病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资料(1958),由动物传染给人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至少有90余种。其中可由猪传染的有25种,由禽类传染的24种,羊传染的25种,马传染的13种,这些人畜共患疾病的载体主要是家率粪便及排泄物。   2.4 畜产品的污染   滥用抗生素添加剂及饲喂霉变饲料,造成畜产品的污染。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广泛应用,如果不控制用量以及畜禽在屠宰前或其产品(蛋、乳)上市前未能按规定停止用蕴含,可使抗生素在禽产品中残留,从而通过食物链使人体产生一定的毒性反应的过敏反应。此外,长期使用某种抗生素,可使细菌对该种抗生互产生适应或遗伟物质发生突变而形成耐药细菌。耐药性的出现,使这类抗生素的疗效大大降低,或饲料中的霉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及其代谢产物也能通过食物链,即饲料 畜、禽休 产品(奶、肉、蛋)对人体健康发生影响。经检测,动物食用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饲料后,在肝、肾、肌肉、 血、奶及蛋,可测出极微量的黄曲霉毒素B1或其代谢产物,对人致癌的危险性很大。   3 畜产品公害   在畜牧业污染中,畜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问题引起的公害极容易带来社会问题。农药、兽药、各种添加剂、激素、放射性元素等环境污染物中,有一部分物质能危害畜禽,其在畜禽产品内的残留物又对人体有害;有一部分物质虽有利于促进畜禽生长或减少畜禽疾病,但在畜禽产品内的残留物却对人体有害;有一部分物质能引起微生物产生耐药性或引起人产生过敏而 带来公共卫生上的问题。   3.1 有机农药公害   有机农药特别是DDT、BHC、PC3和三氯乙烯等的有机氯农药公害问题很大。以DDT和BHC为例,据日本1970年调查,牛肉、猪肉、鸡肉和牛奶中几乎都100%检出BHC,而以牛肉含量最高,据我国近十年内的调查,依畜禽产品和出产地区的不同,猪肉、猪内脏、鸡肉、鸡蛋中,BHC的检出率为60%-100%,超标率在3%-87%(超标9倍以内者居多)。DDT的检出率在0%-100%,超标率在0%-74%(超村6.5倍以内者居多)。就残留量平均值来看,BHC和DDT虽大都未超出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含量,但已大大超出发达国家所规定的允许含量标准而防碍了对外输出。尽管DDT和BHC对人类的繁衍没有什么明显的影响,但存在致癌和损害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性。   3.2 重金属公害   重金属公害问题主要的有汞、铅、砷、镉等重金属不能被降解为无害物,它们进入水体和土壤后,部分为动植物所吸收,并有逐级富集作用,可致使人、畜中毒、死亡或患癌症。   3.3 饲料添加剂公害   包括有防腐剂、防尘剂、抗菌剂、抗氧化剂、抗原虫药、抗生素、激素、维生素、氨基酸等。这些物质因长期使用不当,畜禽产品中药剂残留和耐药菌株的产生已成了为公共卫生所关切的问题。WTO(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63年就通过了大量调查证实,由于过分强调使用抗生素作饲料添加剂,在临床使用青霉、链霉素、新生霉素时出现过敏反应的人增多了。近年来愈来愈多的资料证实,用抗生素作添加剂会增加耐药菌株的形成,并且还存在R因子转移的问题。   英、美国已明文规定禁用青霉素、四环素类、乙胺嘧啶、呋喃类药等作饲料添加剂,欧洲经济共同欧洲理事会已同意从1988年起禁止对肉畜使用激素制剂,尽管对此科学界和政界还有人持反对意见,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畜禽产品中抗生素、抗寄生虫药等制剂的残留量标准。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规定泰乐菌素在可食组织和蛋中的残留允许浓度为0.2mg/kg,在乳中为0.05mg/kg。   另外,霉菌毒素、微生物和硝酸盐微生物和硝酸盐主要通过使用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饲料和饮水引起公害,可通过改善饲养管理条件,改进饲料生产、加工、贮藏等技术,制订残留量标准以及其它措施来予以防制。   4 解决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的途径   解决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的途径主要通过畜牧环保技术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畜牧业粪便污染问题。   4.1 环保饲料技术   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应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降低畜禽烘便中氮污染是消除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治本"之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除了采用培育优良品种、科学饲料品质及物理形态(如用生物制剂处理、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技术)等手段外,应用生态营养原理,开发环保饲料,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4.2 畜用防臭剂开发   为了减轻畜禽排泄物及其气味的污染,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可在饮料中或畜舍垫料中添加各类臭剂。如应用丝兰属植物提取物、天然沸石为主的编硅酸盐矿石(海泡石、膨润土、凹凸棒石、蛭石、硅藻石等)、绿矾(硫酸亚铁)、微胶囊化微生物和酶制剂等来吸附、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毒有害成分阄氨变成硝酸盐将硫化氢变成硫本酸,从而减轻或消除污染。   4.3 生物和生态净化技术   通过生物手段净化粪及其污水,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原理,将污物处理为沼气和有机肥。这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处理量较大、费用低廉、适应性较强、比较经济的方法。此法在正常气温条件下可使污染物BOD减少70%-90%。   常规的污水处理方法是沉淀、过滤和消毒。但在大中型集约化畜牧场污水排放量大,经过沉淀、酸化水解等一级处理后,出水中COD和SS含量仍然较高,尚需进行二级方可达到排放标准。人工湿地的应用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4.4 粪便的再利用技术   自20世纪50年代美国首先以鸡粪作羊补充饲料试验成功后,日、英、法、德、丹麦、前苏联、泰国、西班牙、澳大利亚、中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畜禽粪便再利用研究。目前已许多国家利用鸡粪加工饲料,德国、美国的鸡粪饲料"插普蓝"已作为蛋白质饲料出售,英国和德国的鸡粪饲料进入了国际市场。猪粪也被用来喂牛、喂鱼、喂羊等。粪便的再利用,减少了粪便污染,收到废物资源化的效果。   4.5 畜牧业生态工程技术   通过畜牧业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进行无废物无污染的畜牧生产。畜牧业生态的良性循环来实现畜牧业的高产、优质、高效和持续发展。开展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和试点在我国才十几年,但已取得了可喜成效,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给畜牧业的大力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同时也给人类和家畜的环境保护带来了新希望。因为生态畜牧业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就废为宝,对营养物质多层次地分级利用,实现无废物,无污染生产。   4.6 制定防污染法规,加强环境监督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形成一整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海洋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草原法》和《水资源法》等一列法律和有关大气、水噪声的环境质量标准及一批污物排放标准。家畜环境的保护同样应该以这些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使我国的畜牧业真正走上持续发展之路。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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