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出台

为全面提高草原保护与建设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我州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实际,经过周密的调研、研究和讨论,制定出台《海西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通过禁牧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组建牧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扶持养殖大户等形式,大力发展高原特色海西特点草原生态畜牧业,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实现生产、组织、发展和分配方式的转变;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转业,实现禁牧减畜不减收,牧民收人不下降,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海西州将通过落实5年—个周期的补奖机制政策,在全州草原牧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确保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人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年度实施禁牧4200万亩,补助1.26亿元;草畜平衡6772.67万亩,每亩奖励1.5元,奖励1.0159亿元;生产资料补贴10669户牧民,每户补贴500元,补贴0.0533亿元,三项补奖2.3292亿元。2011年度牧草良种补贴7.86万亩(—年生2.86万亩、多年生5万亩),补贴278.6万元;畜牧良种按照项目管理方式专项下达,补贴绵羊2200只、柴达木绒山羊种公羊700只,每只补贴800元;牦牛良种补贴310头,每头补贴2000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将遵循七项原则:—是遵循均衡收益、确保增收原则。我州东西部草原牧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东部牧区相对占有草地资源量少,普遍收人较低,生活水平差,与西部牧区平均水平差距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应坚持均衡收益、确保增收原则,兼顾各方平衡关系,确保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稳定提高。二是遵循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原则。建立城乡统—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加快形成有利于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市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便利、更公平的就业机会,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推进广大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三是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全州草原牧区地域广,地区间不仅有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还有正在实施的环湖流域治理、退牧还草、三江源保护等项目,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依据省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根据本地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四是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和稳步推进的要求,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都兰县作为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其他市(县、行委)要同步推进,积极借鉴试点示范经验。五是遵循政府引导、牧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群众充分了解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六是遵循保护生态与兼顾生产、生活并重原则。紧紧围绕禁牧和减畜工作,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相结合、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牧民收人不下降,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七是遵循补奖结合、激励约束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把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性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牧民管护员补贴政策结合起来,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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