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保密法》的有关情况答问

 

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保密法》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李菲)《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的修订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保密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保密法修订引起了国内外普遍关注,请问保密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各国都十分重视保护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建设,我国也不例外。修订颁布保密法,一是有利于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三是有利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能力建设。

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以规范和调整,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和防范。

修订保密法,就是要针对泄密载体渠道扩展、涉密主体多元、定密解密无序、保密管理松弛、监督管理乏力、责任追究困难等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科学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妥善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修订后的保密法系统性、规范性明显增强,对保护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保密工作能力和水平将进一步得到提高,为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问:社会公众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十分关注,新修订的保密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做好保密工作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本次修订保密法就有明确的体现。一是明确新的保密工作方针。二是合理处置信息公开与保密。三是科学规范保密制度。修订后的保密法科学地设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规范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完善了定密、解密程序等,通过保密制度的科学设定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条件。

问:保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定密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如,密级的“一定终身”,请问修订后的保密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定密制度?

答: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保密法》第二章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二是上收定密权限。三是明确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四是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规定了自动解密和审查解密两种解密方式。。

问:关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保密法有哪些新规定?

为了适应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此次修订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保密规章制定。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二是定密监督。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三是保密检查。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四是泄密案件调查。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泄密案件查处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密级鉴定。规定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六是处分监督。规定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问:关于保密法律责任,保密法有没有新的规定?

答: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惩处泄密违法行为,修订后的保密法在法律责任部分着重增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对机关、单位领导人员和保密部门的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者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四是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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