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省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的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畜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畜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加快推进畜牧业发展,对于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畜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创新体制机制。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业,加快发展奶牛业,着力推进现代畜牧业的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畜产品安全、产业化经营和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等全面升级。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省肉蛋奶总产达到55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年递增10%,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0%。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市场竞争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肉蛋奶总产达到63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40%,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比“十一五”末增长50%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幅射全国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实现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的跨越。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加快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级重点扶持原种场、祖代场,市县级主要建设父母代场、扩繁场和健全人工授精站(点)网络体系。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和项目,实施主要畜种遗传改良计划,组建省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猪测定、拍卖和“优良种猪进站点”活动。实施奶牛群体快速扩繁行动,推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加快振兴肉牛业,稳定和扩大基础母牛群体。努力培育全国重要的种禽产业集聚区。依法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扶持国家级、省级保护场(区、库)建设,鼓励培育畜禽新品种(系)。强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建立优良种畜登记和推荐制度。力争到2012年,培育3-5个国家级畜禽新品种(系),省内良种自给率达70%,良种普及率达95%以上;到2015年,生猪、奶牛、家禽等主要品种繁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畜牧业快速发展需要。

(二)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大力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健康养殖,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创建活动,启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扶持建设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县。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形成江淮和淮北生猪、江淮和沿江家(水)禽、淮北肉牛、肉羊和城郊奶牛等资源优势鲜明的区域生产基地。依法全面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加强饲草、秸秆等饲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合肥、马鞍山等奶牛核心养殖区青饲牧草基地建设。力争到2012年,全省扶持示范场(小区)发展到10000个,省级示范大县40个,规模养殖比重提高到60%以上;到2015年,全省畜牧业优势区域布局基本形成,示范县带动能力显著增强,规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加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动物标识、监督监测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并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兽药、饲料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管工作,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实施“百场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加快建立主要畜禽生产省级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省级畜牧信息监测水平。强化市、县畜牧统计监测和预警功能,建立数据采集报送与智能分析的电子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和监测预警能力。力争到2012年,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认证增加到300个,饲料兽药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基本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市场调控体系建设。

(四)提升畜牧产业化水平。引进和扶持带动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畜牧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形成一批肉类、乳品加工产业集群,实现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扶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场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借助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平台,促进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力争到2012年,国家级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2个,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40个,形成年加工300万吨肉类和100万吨乳制品的规模能力;到2015年,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比进一步提高,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省食品工业的重要支撑产业。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养殖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壮大村级防疫员队伍,完善以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规模养殖场等多种形式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农户分散饲养集中免疫与补栏补免制度。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立病死及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偿制度。启动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培训。力争到2012年,重大动物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到2015年,全面构建起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推进畜牧业升级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委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国土、物价、统计、金融等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畜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由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畜牧业升级计划实施方案。各地要将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摆上突出位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级财政逐步增加投入,支持畜牧良种补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畜产品质量监管、畜牧科技创新等。积极整合支农资金,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支持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保障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补贴标准,同时,将村级防疫员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三)加强投融资服务。加快制定适合畜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畜牧业,创新金融产品,增加符合畜牧业发展需求的贷款项目。加快建立畜牧业信用担保体系,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门槛,放宽对净资产比例的要求,提高信用贷款额度。由省农委牵头,省政府金融办配合,适时举办畜牧业银企合作活动,支持解决畜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四)落实养殖保险和用地政策。认真落实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政策,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畜牧业保险,各级保费补贴要足额到位,实行应保尽保。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品种范围,逐步降低费率。开展畜牧业“信贷+保险”试点,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畜禽养殖除了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国土、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强化产业支撑能力建设。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畜牧兽医公益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基层队伍服务能力。培育多元化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服务体系。组建畜牧业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提升畜牧技术推广、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技术支撑水平。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推广,提高饲料饲草、兽药、畜牧机械等产业的技术含量和生产供应能力,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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