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
山羊绒资源开发利用而对ZB/T W21 006-88《分梳山羊绒》的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的型号排列表示。
本标准中为参考指标的,工业内部应积极创造条件积累数据。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标准化技术委员分毛纺分技术委员分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内蒙古轻纺厅纺科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林根、齐勤、曹宪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梳山羊绒的统一型号、试验方法、抽样要求、包装标志及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山羊原绒经水洗后的羊绒(天然后泽的白山羊绒、紫山羊、青山羊绒和红山羊绒),作为交货验收的统一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有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80-92 山羊原绒 GB 500-86 羊毛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9994-8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 10685-89 羊毛纤维直径试验 投影显微镜法 GB/T 16988-1997 特动物纤维与绵羊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FZ/T 20002-91 毛纺织产品含油脂率的测定
3、技术要求
3.1 型号规定 根据分梳山羊绒的天然色泽和品质特点,考虑到其用途的不同,分别以白山羊绒及紫山羊绒、红山羊绒、青山羊绒的细度、平均长度为主要依据,结合表1和表2中的规定,定为不同型号。
3.2 型号的表示: AC表示白色的山羊绒,BC表示紫、青、红等有色山羊绒
3.3、技术条件见表1. 型号 细度μm 长度mm 备注 AC (BC) 14 28~40 细度 14-包括14.5以下,μm AC (BC) 15 28~40 长度 15--包括15.5以下,μm AC (BC) 16 28~40 16-包括16.5以下,μm 例:型号AC1440表示白色山羊绒,细度为14μm,长度38mm. 型号BC1538表示紫、青、红等有色山羊绒,细度115μm,长度为38mm.
4、分等规定
分梳山羊绒的品等以批为单位,分为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凡表2中强制性指标任何一项未达到指标要求者,为不合格品。 表2 项目 单位 限度 允许公差及考核指标 重要性 备注 细度 μm 按型号规定 强制 见表1 长度 Mm 按型号规定 强制 见表2 细度离散 % 不高于 24 参考 短线率 长度型号40~80% 不高于 10 参考 短线率长度指标20mm及以下 长度型号36~32 % 不高于 15 参考 长度型号30~28 % 不高于 20 参考 含粗率 % 不高于 0.3 强制 含杂率 % 不高于 0.3 强制 单纤维强力 Cn 不低于 3 参考
注: 1、 成色时的回潮率不大于18%;2、 AC型中有色纤维含量超过6根/g者视为BC型。
3、 分梳山羊绒公定含油脂率为1.5%;4、 分梳山羊绒中除少量人为无法改变的变异纤维,不得掺入其他纤维。
5、试验方法
5.1 采样 考虑到分梳山羊绒是高价位产品,对具体的产量抽多少包数,这是不作硬性规定,首先应满足需方的要求。 下面提供一参考采样数,见表3 参考采样数 生产数量 采样数量 生产数量 采样数量 5包以内 逐包抽取 21~30包 8包 6~10包 6包 31~35包 9包 11~20包 7包 51~100包 10包 注:100包以上者,每增加20包抽1包。
5.2 扦样 供作试验用的样品,应在该批产品中按规定随机扦取,逐包从上、中下各部位共扦取100~200g,立即置于密闭容器中,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
5.2.1将扦取之大样迅速充分混合后,再立即扦取45~50g试样三份,供作回潮率试验用,将近剩余方式样轻轻撕扯,使其尽量均匀后按对角线分成四份,留取对角线二份,淘汰另外二分,以此重复三次以上,最后留取100g(30包以上留取150g)试样二份,一份置于标准温湿度下24H以下,供作各项品质试验用,另一份留作备样封存。
5.2.2 各若试验小样均取三份,其质量为:含粗率试样每份10g(30包以上15g);含杂率及有色纤维试样每份5g(30包以下8g);含油试样每份5g(30包以下10g);长度试样每份70mg。 6、细度试验方法 细度试验按GB 1068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