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赵九骁)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通过建立生猪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肉品质量追溯体制和加大监管等多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生猪屠宰加工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消费者,事关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商务部副部长于广州表示,新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屠宰活动。定点屠宰厂的设立,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立,再颁发证书和标志牌。但是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后生猪定点屠宰有了退出机制。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厂不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定点资格,从而改变过去只设不撤,只进不出的状况。
于广州说,为加强肉品质量管理,新条例还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今后必须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要求屠宰厂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且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对于屠宰厂发现病害猪的情况,商务部和财政部也联合发文,确立了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将按照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对于病害猪的损失和处理进行补贴。
与此同时,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还将加大生猪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力度,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能出示检疫合格证和来历不明的肉及肉制品,要依法查处,严防病死猪流入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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