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出台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从4月1日起,全省对牛羊鸡实行定点屠宰管理,除城乡居民用于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屠宰牛羊鸡。
《暂行办法》要求,牛羊鸡定点屠宰厂须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卫生部门颁发有效健保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保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牛羊鸡定点屠宰厂须远离禽类养殖场和居民区等条件,由其屠宰的牛羊鸡要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在屠宰过程中,定点屠宰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动物防疫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步检疫,同时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出厂的牛羊鸡产品须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不得屠宰注入水或其他物质的牛羊鸡,不得将牛羊鸡产品注入水或其他物质,经检验不合格的牛羊鸡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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