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对牧区实施最严格保护

草原面积居全国首位的内蒙古自治区,今天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新条例对基本草原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都提出了更加科学和更为严格的措施。  横跨东北、华北和西北,天然草原面积超过13亿亩的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这次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重新界定了基本草原的界限,更加细化了基本草原的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厅长郭健说,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有史以来出台的最严格的草原保护条例:“我们划定了基本草原"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通过立法,我们要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草原,要像重视林业生态一样重视草原生态。”  新条例还特别加强了对破坏基本草原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每亩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载畜量放牧且逾期未改正的,每个超载羊单位处100元罚款。”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3.2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内蒙古国土面积的74%。内蒙古草原地处蒙古高原中南部,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宽度200-500公里,连接东北、华北、西北,跨越了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和干旱三个气候带,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占据着大陆北方季风主通道和东北、华北上游水源地。正是这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草原所具有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防治荒漠化以及碳汇等生态系统调节方面的诸多功能,决定了内蒙古草原对于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的生态安全起着不可替代、举足轻重的作用。草原保护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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