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常熟市肉品安全监督,规范外来生猪产品的流通秩序,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69号)《苏州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常熟市政府出台了《常熟市外来生猪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来自常熟市境外的生猪产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登记备案条件、程序、资料、产品要求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常熟市贸易局负责猪肉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放心肉”工程,负责对登记备案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质监管,统计汇总外来生猪产品销售情况。常熟市将通过对外来生猪产品实施登记备案,从而实现生猪屠宰经营的全覆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