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0  有效状况: 已实施  发布部门: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号: 疫控(防)[200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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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控(防疫监督、畜牧兽医、防治、防检、动检、兽医卫生监督)中心(站、所):

为落实全国冬季禽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农业部《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的精神,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07]第29号文)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情况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是检查各级春防工作的组织完成情况,包括防控目标、整体部署、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免疫方案及完成情况等;二是检查各级防疫经费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级疫控机构物资保障情况,包括疫苗的订购、使用及消毒剂、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等;四是检查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免疫密度和效果;五是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二)检查具体内容

1. 省本级 检查2007年全年及春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排数额及到位情况,疫苗经费数额及到位情况;全省(区、市)各类畜禽的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监测数量、免疫密度、免疫标识佩戴情况等。各种疫苗落实经费、购置数量以及疫苗发放、储备情况。

2. 现场抽样调查 每省份抽查2个县,原则上和过去抽查的县不重复。第一个县从水网地区、候鸟迁徙地区、畜禽交易频繁地区和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县中产生。第二个县从边境地区、省境地区尤其是三省交界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县中产生。被选县要兼顾养禽养畜(猪或牛或羊)。对于去年出现“高热病”的省份,在抽查县的选择中,应考虑选择生猪饲养量大密度高的县。在每个抽查县,一是随机抽查4个规模饲养场、1个屠宰场,其中抽查2个规模养禽场(1个鸡场、1个水禽场,没有水禽的抽查另1个鸡场)和2个规模养畜场(1个猪场,1个牛场或羊场)。规模饲养场要检查存栏、免疫等情况并采集血样至少15份(每份不少于2毫升),屠宰场则检查屠宰牲畜的免疫标识佩戴及回收情况等;二是抽查两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两个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10个农户,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清样本各10份。在农户中要登记户主姓名,检查免疫记录、免疫证、免疫标识;三是到乡镇兽医站检查免疫档案、疫苗发放记录、免疫标识发放记录等,检查与农户实际免疫情况是否相符合。

(三)免疫抗体检测

1.牲畜血清抽样。对被检查养殖场的牲畜,每场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对被检查自然村的牲畜,每村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0份;全省至少140份(4个规模场,8个自然村),采集血样应兼顾猪、牛、羊的血清数量比例。

2.家禽血清抽样。对被检查规模养禽场的禽只,每场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5份;对被检查自然村的禽只,每村随机抽取血清样本至少10份;全省至少140份(4个规模场,8个自然村),应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数量比例。

3.抗体检测方法:抗体检测按照《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中的免疫效果监测方法实施。全部血清样本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诊断室统一检测。

二、检查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每省抽调3人,其中站、所级领导1名(任检查组组长),熟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人员1名和实验室工作人员1名,组成31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一个省份,采取省份之间交叉检查的形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省(市、区)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

定于2007年5月22日至2007年6月1日开展检查活动。

(一)5月22日,全体人员到北京中欧宾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报到。

(二)5月23日上午,召开检查组工作布置会。

(三)5月24日-30日,开展实地春防大检查。

(四)5月31日,检查组组长和联络员到北京胜利饭店(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报到。

(五)6月1日,召开春防检查总结汇报会。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各省要做好检查所需各项准备事宜,包括总结材料、文档票据、采样用具、交通车辆、联络协调等。

(二)被抽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总结材料。

(三)现场抽样由检查组监督实施,按检查方案要求逐一详细记录,由检查组监督分离血清,做好血清样本的编号并封存血清。各组组长返京后将血清交给疫控中心诊断室。

(四)各组组长检查活动结束后,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汇报材料,包括4种文字材料,一是检查组总报告,二是抽查县综合报告,三是按要求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四是被检查省评分方案原始表和综合得分计算表。

(五)请各省(市、区)将参加检查人员按照附表一的要求填写,同时按附表二要求填写符合要求的所有备选县,于5月15日前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五、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将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将抗体效价监测、免疫密度、防控工作考察三项得分加权综合计算被检查省得分。

联系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应急处 吴威

电话:010-64194602

传真:010-64194623

附表一:省(市、区)参加全国春防检查人员情况表

附表二:省(市、区)备选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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