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修改

 

为全面提高我国口蹄疫疫苗的质量,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农业部对现行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质量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标准将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同品种的产品质量 标准同时废止。
   新标准规定,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系用口蹄疫O型猪源病毒接种BHK-21细胞培养,经二乙烯亚胺?穴BKI?雪灭活后,加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的无菌、乳白色或淡粉红色的黏滞性乳状液。用一清洁吸管吸取少许疫苗滴于清洁冷水表面,合格产品应呈云雾状扩散。
   疫苗被接种后,健康猪应在15日内产生免疫力,免疫期为6个月,合格疫苗在2℃~8℃条件下保存的有效期为1年。另外,新标准还对疫苗的黏度、稳定性、安全性及其效力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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