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电 从生猪调运中非法获利、从FW疫区非法贩运生猪11万余头……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刘亭等36人涉黑案公开宣判,36名被告人一审被判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刘亭为了控制生猪购销市场,谋取经济利益,通过不断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行贿、诈骗、妨害动植物检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亭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宋玉伟、刘永、孙法刚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兄弟生猪调运站枣庄生益生猪购销有限公司为掩护,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从生猪调运中非法获利1198万余元,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非洲猪瘟疫情期间,从外省疫区非法向山东大量贩运生猪11万余头,销售金额1.4亿余元,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在生猪购销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及罪名12项、违法犯罪事实57起,其中仅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就达到24起;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驱赶竞争对手,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以南区域生猪销售行业内形成垄断地位,群众敢怒不敢言;
违反国家规定,从外省非洲猪瘟疫区贩运生猪牟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检疫便利,导致当地的生猪检疫工作完全脱管,给百姓的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通过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8年不等的刑期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