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麦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标准

 


1 范围本标准32234234

  规定了稻麦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基本术语、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背负式(轮式)稻麦联合收割机在泥脚深度不超过200mm的水田中带水作业, 履带式稻麦联合收割机在泥脚深度不超过150mm 、 谷物自然高度为 600 ~1000mm、切割线上无杂草、作物直立、水稻草谷比为1.0~2.4、籽粒含水率为17~28%、大小麦草谷比为0.8~1.2、籽粒含水率为12~20%的平地水田中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SO6689-1981 《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机和工作部件──定义、技术特性和性能》;GB6979-86《谷物收获机械名词术语》;GB/T8097-1996《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机试验方法》

  3 基本要求

  稻麦联合收割机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机械工业部JB/T51190 -1997《谷物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分等》规定的要求。

  4 术语

  4.1 籽粒损失率:指由机器作业所造成的所有田间损失(不包括作物自然落粒损失)。损失率包括割台损失率、脱粒机体损失率以及漏损率。

  4.1.1 割台损失率:单位时间内喂入割台碰落或损失的籽粒质量与籽粒喂入量和割台籽粒损失量之和的百分率。籽粒喂入量指单位时间内通过机器的籽粒质量(包括脱粒 机体籽粒损失)。

  4.1.2 脱粒机体损失率:经脱粒、分离和清选工序后,单位时间内排出机器的茎杆、夹带籽粒和残留在未脱净穗头上的籽粒质量与籽粒喂入量的百分率。

  4.1.3 漏损率:指联合收割机除上述损失外的其它偶然损失,用籽粒喂入量的百分率表示。4.2 籽粒清洁率:出粮口的完整籽粒和籽粒混合物质量的百分比。

  4.2.1 完整籽粒:除断穗籽粒、破碎籽粒、包壳(或带柄)籽粒以外的籽粒。

  4.2.2 籽粒混合物:取粮时间内从出粮口接到的所有物料,包括完整籽粒、破碎籽粒和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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